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4-04-18 10:05:19
日前,徐州市运管处根据省厅运管局《关于做好新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运货【2013】150号)和市运管处《关于做好新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徐运货【2013】108号)两个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所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内危运企业的复查工作。
一是做好新《危规》的学习和宣贯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所必须提高对《危规》学习宣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好有关人员加强学习宣传《危规》,准确理解危规中的各项要求,加深对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掌握和了解,提高责任意识,为维护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是做好已取得许可企业的复查工作,要根据《危规》第八条等规定的许可条件,认真做好对已许可的危险货运运输企业(单位)集中进行复查。 对于符合《危规》许可条件的,由市运管处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对于不符合《危规》许可条件的,要求其于2015年7月1日前达到许可条件,对届时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将按照《危规》第六十八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