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准入关。在受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时,凡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具备、车辆技术不符合要求、驾驶员不具备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给予行政许可,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二是强化驾驶员教育培训和动态管理。要求各县(区)运管所督促货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意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及动态监管,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科技信息化手段建设。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在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必须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动态行驶记录仪,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四是加强货运车辆档案管理。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规范货运车辆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资料和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
五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县(区)运管所切实加大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安全人员配备不足、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及时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是积极鼓励货运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骨干运输企业通过优化重组、强强联合或引入战略投资,形成区域化、品牌化、网络化的大型物流企业;积极引导小、弱货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改变市场主体过散、过弱局面,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是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经营方式。推进货运车辆向大型厢式化和专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提高专业化运输水平;大力发展专用运输、直达运输、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等运输方式,促进公水、公铁联运,鼓励有条件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企业转型;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广元市运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