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雾、冰、雪、风等恶劣天气是影响我国公路安全行车的主要气象因素(见表1),做好突发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的关键环节。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恶劣天气开展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本文系统梳理了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交通应急处置的工作流程,分析了应急处置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操作办法,总结了处置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仅供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时参考。
表1 恶劣天气类型、分布和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天气类型 | 主要发生地区 | 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
---|---|---|
暴雨 | 全国各地均有发生 | 冲毁或淹没路基、路面、桥涵,易诱发泥石流、滑坡、坍塌等 地质灾害,阻塞、掩埋道路,砸毁车辆等 |
大雾 | 华北、东北、华东、南、西南 | 降低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
冰冻 | 华北、华东、西南 | 降低路面摩擦力,易发生交通事故 |
大雪 | 华北、东北、华东、南、西北 | 积雪阻塞道路、减少路面摩擦力、降低车速、行车控制较难, 易引发交通事故 |
大风 | 华北、华东、中南、西北 | 大风对重心较高或重量较轻的车辆影响较大,伴随沙尘时影响能见度, 易引发交通事故 |
一、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统一指挥、分级管制、联动处置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见下图)。
(一)应急准备
在接报恶劣天气情况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派执勤警力,加强对沿线公路的巡查。在分析和研判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后,初步判断交通应急管理预案的响应等级。根据响应等级,迅速上报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联动机构,启动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
(二)处置决策
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确认应急响应等级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根据实际天气和道路通行情况,明确各联动部门的任务分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组织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其他部门按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协同开展工作。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后,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应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实施处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方案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应提前组织交通诱导。处置过程中的实时情况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情况发生变化时,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视情调整处置方案。
(四)结束处置
天气条件好转或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正常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向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请示,指挥部确认后发出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指令。处置结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次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综合评价,视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二、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管制是实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应急处置的主要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恶劣天气情况和实际道路通行状况,合理选择限速通行、间断放行、限制通行、借道通行、分流绕行等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一)限速通行
遇大雾、大风、冰冻等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视情况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的管制措施(见表2)。
图 恶劣天气下公路交通应急处置流程
表2 限速通行适用条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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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天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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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天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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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值(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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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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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向风力7~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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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 1、公路沿线信息发布 设备提示; 2、巡逻警车车载显示 设备或者语音设备提 示; 3、弯道、坡道或者事 故易发路段增设临时 限速标志; 4、区间测速或增设测 速设施; 5、车辆滞留时,在通 行条件较好路段组织 滞留车辆编队,由警 车带道行驶。 |
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100米 | 侧向风力 9~10级 |
公路部 分路面 结冰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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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0 | |
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50米 | 侧向风力超过10级 | 公路某路段全线结冰 | 20 |
(二)间断放行
遇有恶劣天气时,可采取间断一段时间放行部分车辆的管制措施。高速公路采取间断放行措施的,可协调收费站每10分钟放行10辆车辆。高速公路通行条件差或在其线性复杂路段,需要采取间断放行措施的,可在通行条件差的路段来车方向1公里以外的视线良好、线性平直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控制车辆通行,每10分钟放行10辆车辆。其他公路采取间断放行措施的,可在主干公路线形平直路段每20公里设置一处临时执勤点,控制车辆通行。
(三)限制通行
遇有对通行安全影响较大的恶劣天气时,可视情况在部分公路路段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制措施。恶劣天气条件下,限制通行的主要措施有:临时限制7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过临水、临崖等危险公路和通过不符合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路面出现积雪和结冰时,优先放行大型货车通行,临时限制大型客车通行。
(四)借道通行
公路局部路段半幅路面无法通行、预计恢复通行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的,可采取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管制措施。高速公路采取借道通行措施时,可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打开路段中央隔离栅栏,借用对向最内侧车道通行;其他公路半幅道路无法通行且无绕行线路的,可采取双向交替通行的措施;采取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管制措施时,必须通过摆放锥筒与其他车道隔离,并摆放安全提示标志。
(五)分流绕行
恶劣天气条件下,当公路部分路段双向无法通行、预计道路恢复通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采取分流绕行管制措施。对于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可在路段两端高速公路进出口或者交叉路口实施两点分流;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路段,通过两点分流措施难以分流全部车辆的,可在路段两端来车方向高速公路多个出口或者多个交叉路口同时实施多点分流。
(六)封闭道路
遇有高速公路因浓雾能见度不足50米或其他公路因浓雾能见度不足20米的、路面大面积结冰导致车辆无法安全通行的,以及为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封闭道路的,可采取封闭道路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但应尽量缩短封闭时间和范围。封闭高速公路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应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急处置工作的注意事项
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与相关联动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置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提示;实施应急处置时,应加强对执勤人员的安全防护。
(一)注重部门间、区域间的联动处置
1.遇有全省性大范围严重影响安全通行的雾、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可通报省级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建议客运企业暂停营运或者调整客运班线。
2.出现降雪、冻雨、路面结冰情况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铲冰除雪。
3.因路面积雪、结冰造成车辆、人员滞留,6小时以内无法疏导完毕的,应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救助和服务。
4.采取封闭道路、限制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影响相邻省(区、市)公路通行的,应提前向邻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信息,并提出分流绕行建议。需要邻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实施多点和远端分流的,应一并提出。
(二)加强宣传服务
恶劣天气下的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应充分发挥宣传提示的服务作用。在实施交通管制前,可通过各级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引导社会民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交通管制实施时,可利用广播、可变情报板、车载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在沿线道路提示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引导管制路段周边车辆绕行;处置结束后,取消交通管制措施和恢复交通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如应急处置中出现车辆、人员滞留情况,在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同时应及时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民服务。
(三)确保安全防护
恶劣天气下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执勤民警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注意自身安全。实施现场处置时,应规范摆放安全防护装备,并派出示警和布控车辆,由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当下,世界范围内的极端天气频现,由此而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可小觑。如何应对恶劣天气带来的公路交通突发状况,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灵活运用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作者单位及职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处长